(2016)湘1102执31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2016)湘1102执第312号申请人杨某某、龙某某、陈某、成某某、钱某某与被执行人某局政府信息公开结案通知书
法院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102��312号申请执行人杨某某,男。申请执行人钱爱平,男。申请执行人龙某某,男。申请执行人成某某,男。申请执行人陈某,男。被执行人某局。法定代表人唐某某,该局局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杨某某、钱爱平、龙某某、成某某、陈某与被执行人某局因政府信息公开一案的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永中法行终字第177号行政判决,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永中法行终字第177号行政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