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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627民初57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马海龙与尤全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海龙,尤全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627民初577号原告马海龙,男,1980年9月24日生,汉族,住唐县。被告尤全林,男,1958年9月8日生,汉族,住唐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海龙诉被告尤全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海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17元,由原告马海龙负担。审判长  史二彪审判员  张文良审判员  孙光辉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 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