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627民初57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马海龙与尤全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海龙,尤全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627民初577号原告马海龙,男,1980年9月24日生,汉族,住唐县。被告尤全林,男,1958年9月8日生,汉族,住唐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海龙诉被告尤全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海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17元,由原告马海龙负担。审判长 史二彪审判员 张文良审判员 孙光辉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 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