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0782执5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6-22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与李增锋、李绍全等无因管理纠纷、不当得利纠纷等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李增锋,李绍全,李绍玉,孙笃朴,王福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2执55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住所地:诸城市兴华东路70号。负责人孙建伟,该行行长。被执行人李增锋。被执行人李绍全。被执行人李绍玉。被执行人孙笃朴。被执行人王福彪。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与被执行人李增锋、李绍全、李绍玉、孙笃朴、王福彪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2013)诸城商初字第257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16年6月8日达成���行和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诸城商初字第25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宋国庆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执行员  王金礼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