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821执30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12-12
案件名称
王喜东与于洪军等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喜东,于洪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821执303号申请执行人:王喜东被执行人:于洪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申请执行人王喜东诉被执行人于洪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16)吉0821民初7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2016)吉0821民初75号民事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高鹏飞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万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