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社执字第30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6-06
案件名称
段某某诉刘某某执行裁定书
法院
社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社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段全记,刘华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社执字第306号申请执行人段全记,男,48岁。被执行人刘华东,男,47岁。申请执行人段全记与被执行人刘华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5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现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判决书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15)社桥民初字第10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生效。审判长 詹兴合审判员 王青山审判员 刘明汉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程沛善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