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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06民初2143、214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12-06

案件名称

广州爱奇展览股份有限公司与梁汇君劳动争议纠纷2016民初2145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2145号两案的原告)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106民初2143、2145号原告(系2143、2145号两案的原告):广州爱奇展览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67号1602D05房。法定代表人:许益鑫。被告(系2143号案被告):陈某,女,1992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乐昌市坪石镇坪南路居委会共建路91号。被告(系2145号案被告):梁某君,女,1991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宁县江屯镇营岗村委会旧寨村96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爱奇展览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某、梁某君劳动争议两案中,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故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两案按撤诉处理。两案受理费共20元,均由原告广州爱奇展览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余 洪人民陪审员  李淑仪人民陪审员  刘亚丽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麦英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