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106民初2143、214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12-06
案件名称
广州爱奇展览股份有限公司与梁汇君劳动争议纠纷2016民初2145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2145号两案的原告)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106民初2143、2145号原告(系2143、2145号两案的原告):广州爱奇展览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67号1602D05房。法定代表人:许益鑫。被告(系2143号案被告):陈某,女,1992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乐昌市坪石镇坪南路居委会共建路91号。被告(系2145号案被告):梁某君,女,1991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宁县江屯镇营岗村委会旧寨村96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爱奇展览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某、梁某君劳动争议两案中,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故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两案按撤诉处理。两案受理费共20元,均由原告广州爱奇展览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余 洪人民陪审员 李淑仪人民陪审员 刘亚丽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麦英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