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执字第36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5-25
案件名称
莱州市夏邱万达石材厂、吕世勇与山东美信实业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莱州市夏邱万达石材厂,吕世勇,山东美信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福执字第365号申请执行人:莱州市夏邱万达石材厂。申请执行人:吕世勇,男,汉族。被执行人:山东美信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保森,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莱州市夏邱万达石材厂、吕世勇与被执行人山东美信实业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破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福执字第36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一礼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林宝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