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830民初59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5-06
案件名称
黄德红与邵维宏、祖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盱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德红,邵维宏,祖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830民初590号原告黄德红,金融工作者。被告邵维宏,男,1958年1月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301958********,汉族,个体户,住盱眙县世纪名城小区**幢*单元***号。被告祖刚,个体户。原告黄德红与被告邵维宏、祖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1日立案受理后,由代理审判员陈娇娇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3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德红与被告祖刚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邵维宏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黄德红诉称:2015年3月2日邵维宏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我借款150000元,用于短期周转;2015年4月2日以同样理由向我借款54000元人民币;被告祖刚均签字担保;后来原告向邵维宏和祖刚多次催要,邵维宏、祖刚都以没钱为由不予归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40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邵维宏未作答辩。被告祖刚辩称,借条无异议,对原告陈述的借款经过也无异议。借条上签字是我本人所签,同意承担担保责任。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2日,被告邵维宏向原告借款150000元,同年4月2日被告邵维宏再次向原告借款54000元,合计借款204000元,向原告出具借条两张,被告祖刚签字担保。现借款经催要未果,原告遂诉讼来院。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原告提供的借条两张(2015.3.2、2015.4.2)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认定。本院认为: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原告黄德红要求被告邵维宏偿还借款204000元,有被告邵维宏出具的两张借条为证,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祖刚在两张借条中均签字担保,且在借条中未约定保全方式,故其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邵维宏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案的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邵维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黄德红借款204000元;二、被告祖刚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60元,减半收取2180元,由被告邵维宏、祖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名称:淮安市财政局;开户行:淮安市农业银行城中支行;帐号:34×××54)。代理审判员 陈娇娇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马 伟附本院账号:账户名称:盱眙县人民法院账号:77×××93银行:江苏盱眙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附相关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能力偿还的,经债权人的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