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沈执字第0068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11-09
案件名称
河南乾丰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乌审旗万隆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丘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南乾丰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乌审旗万隆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沈执字第00684号申请执行人河南乾丰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管仲海,董事长。被执行人乌审旗万隆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贺鹏辉,经理。申请执行人河南乾丰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据2015年1月16日作出的(2014)沈民初字第194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于2015年10月10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11月3日立案执行。本院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乌审旗万隆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2014)沈民初字第194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 伟执行员 李畅飞执行员 李平海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徐锦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