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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103民初102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5-11

案件名称

原告郭某某诉被告郭某甲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某,郭某甲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1103民初1023号原告郭某某,女,汉族,1954年9月16日出生,永州市冷水滩区人。原告郭某甲,男,汉族,1950年11月11日出生,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某诉被告郭某甲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郭某某未在本院通知期限内预交诉讼费,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匡琼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李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