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103民初102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5-11
案件名称
原告郭某某诉被告郭某甲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某,郭某甲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1103民初1023号原告郭某某,女,汉族,1954年9月16日出生,永州市冷水滩区人。原告郭某甲,男,汉族,1950年11月11日出生,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某诉被告郭某甲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郭某某未在本院通知期限内预交诉讼费,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匡琼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李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