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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622执异2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5-27

案件名称

高亚楠与张国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亚楠,张国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622执异26号申请执行人高亚楠。被执行人张国强。高亚楠诉张国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高亚楠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西民初字第156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张国强与翟霞系夫妻,本判决书所确定的债务系被执行人张国强和翟霞(女,1984年4月2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系夫妻,本判决书所确定的债务系被执行人张国强和翟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应有其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追加翟霞为本案被执行人。二、限被执行人翟霞在接到本裁定之日起七日内履行本院(2015)西民初字第156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三、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齐军平审判员  闫春枝审判员  刘龙飞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赵二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