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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116民初194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西安美果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与薛峰利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西安美果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薛峰利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116民初1948号原告西安美果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薛泊爽,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孙萍,系该公司经理。被告薛峰利。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美果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和被告薛峰利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美果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西安美果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提出撤诉自愿、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西安美果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撤诉。本案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田秋玲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朱亚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