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403财保7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5-25
案件名称
张美霞与张延安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美霞,张延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403财保70号申请人张美霞。被申请人张延安。本院于2016年4月6日作出(2016)鲁0403财保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扣押被申请人张延安所有的鲁D号小型轿车一部。现因被申请人自愿提供现金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张延安所有的鲁D号小型轿车一部的扣押。审判员 张志胜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吴丹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