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307民初380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陈雪岭与深圳市捷通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雪岭,深圳市捷通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7民初3802号原告陈雪岭,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户籍地址河南省郸城县XX,身份证号码:XX。被告深圳市捷通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XX,组织机构代码:XX。法定代表人武家冬。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上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王晓璇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甜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