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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宝法刑初字第521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丁保权抢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某

案由

抢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深宝法刑初字第5219号公诉机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丁某,男。因抢劫嫌疑,于2015年9月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11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辩护人梁巧玲,广东深鹏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杨琦,广东深鹏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深宝检刑诉〔2015〕76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丁某犯抢劫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司晓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丁某及辩护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2日,被告人丁某在被害人张某萍及王某琮路过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村同泰时代中心时,一直尾随跟在两人身后,期间欲抢走王某琮的黑色手提包未果,随后被告人丁某便捡起地上的树枝击打被害人张某萍及王某琮,被王某琮按倒在地。经鉴定,涉案黑色手提包内的酷派手机价值人民币423元,涉案银项链价值人民币460元,共价值人民币883元。经鉴定,被害人张某萍及王某琮所受到的损伤为轻微伤。经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丁某患有“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躁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2015年9月2日涉案抢劫的行为评定为作案时辨认、控制能力削弱。涉案财物已发还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丁某当庭亦无异议,并有经庭审质证的被告人丁某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抢手提包及包内现金、银行卡、手机、项链等财物,作案用树枝一根、抓获经过、被告人身份信息、现场勘察笔录及照片、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丁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丁某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丁某犯罪时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减轻处罚。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丁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15年9月2日起至2016年5月1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王  恩  建人民陪审员 刘  水  英人民陪审员 黄  雨  霞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彭    琰书 记 员 张幼双(兼)附本案相关法律条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