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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沈执字第0073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11-09

案件名称

河南省沈丘县三闸纺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辛延春物权保护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丘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南省沈丘县三闸纺织有限公司,辛延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沈执字第00737号申请执行人河南省沈丘县三闸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玉丰,总经理。被执行人辛延春,男,汉族。申请执行人河南省沈丘县三闸纺织有限公司依据2015年6月15日作出的(2015)沈民初字第005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于2015年11月17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11月17日立案执行。本院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辛延春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2015)沈民初字第005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 伟执行员 李畅飞执行员 李平海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徐锦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