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林河民初字第30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马某与赵某1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赵某1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林河民初字第305号原告马某,女,汉族,1974年1月11日生,住林州市。被告赵某1,男,汉族,1971年10月17日生,住址同上。原告马某诉被告赵某1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赵某1经本院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于××××年××月××日经人介绍举行典礼仪式,1999年盖了堂屋第二层及东西屋门楼。××××年××月××日生育女儿赵某2,××××年××月××日生育一子赵某3。由于被告开工倒闭,常年躲外不敢回家。2009年过年期间工人来家索要工资款,原告只好先借了娘家现金30000元支付了工人工资,现有工人出具的收到条为证。2012年原告又借了别人现金15000元支付了工人工资,这两笔借款至今都尚未偿还,因原告婚前了解仓促,引起婚后感情不和,双方没有共同语言,经常因琐事争吵。自从子女出生后,原告本想着好好生活,但没有想到被告脾气越来越坏,双方一见面就是生气。被告外出所得收入也分厘没有交到家里。无奈之下原告只好外出打工度日。被告于2014年6月5日外出不知所踪至今未归,综上所述,原、被告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特诉至法院,请求:一、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二、生女赵某2及生子赵某3均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33600元;三、婚后共同财产堂屋楼房第二层及东西屋门楼由原、被告平分;四、家中债款45000元由原、被告分担;五、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赵某1未答辩。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短暂相处了解后于××××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婚后于2002年8月23日生一女赵某2,××××年××月××日生一子赵某3,子女现均随原告生活。被告赵某1于2014年6月份外出不知去向,现下落不明。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原、被告结婚证一份、林州市河顺镇东皇墓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两份、生女赵某2及生子赵某3的医学出生证明两份、本院于2016年3月4日对原、被告生女赵某2的询问笔录一份以及原告的当庭陈述,以上证据均经过举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本院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已形成合法婚姻关系,本应互敬互爱、和睦相待,但婚后双方互不珍惜感情,经常因琐事生气吵架、导致双方感情疏离、矛盾加深,特别是被告赵某1于2014年6月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导致双方感情更加疏远,现原告坚决要求离婚,经做其和好工作无效,可见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故原告诉请离婚,本院予以支持。因生女赵某2已满十三周岁,经本院对其询问,征求其意见,赵某2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原告生活,对其的选择本院予以尊重;生子赵某3自幼随原告生活,为了不改变其生活环境,并且考虑到被告离家至今未归的情况,本院认为,离婚后仍由原告抚养更有利于生子的健康成长;被告作为父亲应依法承担两个孩子必要的抚养费。原告要求分割家中堂屋楼房第二层及东西屋门楼,原告仅提供林州市河顺镇东皇墓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一份,该证据并不能证明原告要求分割的第二层房屋及东西屋门楼系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原告该项诉请,因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如原告有新证据,可另案主张。原告要求原、被告共同分担夫妻共同债务45000元,因原告未提供相关证据,故本院对于原告要求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诉请,因其证据不足,不予支持。被告未到庭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马某与被告赵某1离婚;二、原、被告生女赵某2由原告马某抚养,被告赵某1给付原告生女抚养费12000元;生子赵某3均由原告马某抚养,被告赵某1给付原告马某生子抚养费21600元;三、驳回原告马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有执行内容的条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赵某1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宋国强代理审判员 岳颖初人民陪审员 郭 振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曲志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