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412民初98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6-17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武进区礼嘉梦江南歌舞厅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武进区礼嘉梦江南歌舞厅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412民初986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王化鹏,该协会总干事。委托代理人唐小伟,江苏丰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武进区礼嘉梦江南歌舞厅,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经营者徐梦楠,系武进区礼嘉梦江南歌舞厅业主。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武进区礼嘉梦江南歌舞厅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于2016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审判员 章 毓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凌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