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503民初134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7-14
案件名称
福建港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泉州九聚投资有限公司、洪琦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福建港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九聚投资有限公司,洪琦玮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503民初1347号原告福建港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法定代表人王奕民,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郑岳军、黄小宽,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福建省泉州九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法定代表人洪琦玮,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林传茂、黄棍,福建泉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洪琦玮,男,1986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丰泽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福建港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泉州九聚投资有限公司、洪琦玮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代理审判员 梁超毅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李 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