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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1081执36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10-27

案件名称

刘培培与XXX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霸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培培,X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1081执368号申请执行人刘培培。被执行人XXX。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培培与被执行人XXX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刘培培于2016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销对霸州市人民法院(2015)霸民初字第402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霸州市人民法院(2015)霸民初字第402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华栋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万爱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