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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225民初153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周晓磊与周晓琪共有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晓磊,周晓琪

案由

共有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25民初1538号原告:周晓磊,男,1968年4月28日出生,市民,住安徽省阜南县。被告:周晓琪,男,1965年5月12日出生,市民,住安徽省阜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晓磊与被告周晓琪共有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晓磊于2016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周××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南县支行账户为12×××中的存款125846元,并已缴纳了10000元担保金。本院认为,原告周晓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保证裁判的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周××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南县支行账户为12×××中的存款80000元;冻结时间到2016年10月12日止。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代理审判员  王文光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闫东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