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执字第38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6-18
案件名称
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山东美信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美信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福执字第385号申请执行人: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锦石,董事长。被执行人:山东美信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保森,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美信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破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福执字第38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一礼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林宝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