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403执36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淮南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淮南市舜泽山泉饮料有限公司、淮南豆之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淮南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淮南市舜泽山泉饮料有限公司,淮南豆之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程晋铎,程晓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403执36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淮南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法定代表人:赵仁树,系该董事长。被执行人:淮南市舜泽山泉饮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法定代表人:程晋铎,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淮南豆之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法定代表人:程晓蕾,该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程晋铎。被执行人:程晓蕾。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我院(2015)田民二初字第0018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3月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查明被执行人程晋铎、程晓蕾有房产及淮南市舜泽山泉饮料有限公司、淮南豆之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有机器设备为本案债务设定抵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淮南市舜泽山泉饮料有限公司所有的无菌生产线一套、水电气设备系统一套和贴标机一台,查封期限为2年。二、查封被执行人淮南豆之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全自动吹瓶机一台,查封期限为2年。三、查封被执行人程晋铎位于本区陈洞路东苑小区9-1-1室的房产(产权号:00**),查封期限为3年。四、查封被执行人程晓蕾、程晋铎共同共有位于本区惠利花园城中都华府21栋B101室的房产(产权号分别为:08002086、08002085),查封期限为3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吴雪松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沈 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