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182执25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7-03-14
案件名称
王红与刘国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榆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榆树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0182执254号关于申请执行人王红与被执行人刘国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2015榆民初字第185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刘国庆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王红于2016年2月23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刘国庆依法履行法律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国庆依法履行法律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认为,2015榆民初字第185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王红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刘国庆交纳。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榆树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1日作出的2015榆民初字第185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执行员 刘海东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宋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