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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923刑初3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5-04

案件名称

郑某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屏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屏南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923刑初36号公诉机关屏南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郑某(曾用名郑某某),男,1980年8月20日出生于福建省屏南县,汉族,大专文化,现在宁德烟草物流公司屏南县中转站工作,住福建省屏南县。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5年12月2日经屏南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屏南县人民检察院以屏检公刑诉(2016)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某犯盗窃罪,于2016年3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屏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甘文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郑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屏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并经本院审理查明:2015年11月25日17时许,陈某在屏南县城关工商银行ATM机上办理存款业务。期间,陈某将一笔5000元人民币放入ATM机现金存取口内进行存款操作时,因接打电话而疏忽大意,未等操作完成便离开ATM机。紧随其后办理业务的被告人郑某发现该台A**机正在存款运行,便点击该台A**机键盘上的取消键,导致该笔5000元存款被取消,并退回ATM机现金存取口,被告人郑某遂将该5000元取走。2015年12月2日,被告人郑某主动到屏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同日,被告人郑某主动退还失主陈某5000元,并取得陈某的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郑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书证户籍证明、到案经过、侦破报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南县支行出具的流水清单、谅解书、领条,指认笔录、辨认笔录、视听资料,被害人陈某的陈述,证人徐某甲、徐某乙的证言,被告人郑某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关于本案被告人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就本案而言,ATM机是一种高度精密的机电一体化装置,代替银行柜台人员工作,可以完成存入或者提取现金、查询存款额、进行账户之间的资金划拨等工作,它是银行运用高科技进行自主交易的终端形式。因此可以确定银行是ATM机的管理使用者,银行对于客户尚未完成操作的钱款负有保管义务。即被害人放在ATM机现金存取口尚未完成存款操作的现金,仍处于银行的保管控制之下。被告人在发现被害人的存款行为尚未完全操作完毕的情况下,产生将该笔钱款占为己有的想法,遂趁银行工作人员及他人不注意,按下取消键退出该笔现金据为己有,从而造成被害人钱款上的损失,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应认定构成盗窃罪。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人民币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郑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案发后主动退还盗窃所得5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交由社区实施矫正。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郑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员  吴建华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许夫夫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