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高法执字192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姜亦民与姜亦青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姜亦民,姜亦青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高法执字1927号申请执行人姜亦民。被执行人姜亦青。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高民重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经申请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之规定,裁定如下: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孙志东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