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高法执字192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姜亦民与姜亦青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姜亦民,姜亦青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高法执字1927号申请执行人姜亦民。被执行人姜亦青。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高民重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经申请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之规定,裁定如下: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孙志东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