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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1002民初35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7-25

案件名称

陈哲候与李良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哲候,李良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桂1002民初353号原告陈哲候,个体工商户。被告李良,个体工商户。原告陈哲候诉被告李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陆媚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3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哲候,被告李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被告李良从2013年12月起至2014年5月10日止,在原告经营的瓷砖店购买瓷砖,累计尚欠货款31266元。被告写下欠条,并口头承诺2个月内付清,逾期则计付利息。付款期限届满,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还款,但被告均拒绝支付,故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瓷砖款31266元及从2014年5月10日起至2016年1月10日止逾期付款利息按照月利率6‰计算,共计3751.92元。对于被告辩称曾支付现金1000元及通过网上银行转款12500元,已给付部分货款给原告的问题,原告称现金1000元系被告支付逾期支付货款的利息,而通过网上银行转款系被告支付另几笔货款而非讼争的货款。被告辩称,其在写欠条之后,曾给付原告1000元货款,之后陆续通过银行转款向原告支付12500元货款。原告未按照约定的等级交付瓷砖,也未提供瓷砖的合格证用于竣工验收,故请求法院判决由原告交付产品合格证给被告。经审理查明,2013年5至6月,原告向被告供应瓷砖用于东怀煤矿的建设,2014年5月10日,原告书写欠条,欠条注明“欠陈哲候人民币叁万壹仟贰佰陆拾陆元整。(瓷砖款)”,被告在该欠条上签字确认。出具欠条后的第二天,原告遂向被告催要货款,被告即向原告支付现金1000元。后被告分别于2014年12月23日、2015年6月18日、2015年7月25日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转款5000元、2000元、2000元共计9000元给被告。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原、被告身份证、借条一张,被告提供的中国农业银行网上电子回单三份及原、被告庭审陈述在卷佐证。被告提供的广西东怀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处理单及通知、照片八张,证明原告未按照双方约定提供瓷砖且质量不合格而给被告造成工程验收不合格的问题,本院认为,该处理单所附的通知中第18条注明“三层1至4轴办公室门口地砖松动,不锈钢防盗门上未封闭”,照片中拍摄的地板砖无法反映铺设的地板砖系向原告购买,被告提供的这两组证据无法客观反映原告提供的瓷砖有质量问题,本院不予认定。本院认为,买卖合同系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案中原、被告对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及总货款31266元的事实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对原告诉称被告向其支付1000元系逾期货款利息的意见,本院认为,双方对逾期付款利息无约定,且被告予以否认,故本院不予采纳。对原告诉称被告向其转帐9000元系支付其他货款的意见,本院认为,该三笔转款系被告出具欠条给原告之后,原告并未提供其他证据证实其与被告此前还有其他交易,故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支付的上述款项应抵偿所欠货款。对被告辩称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瓷砖给被告造成工程无法验收的问题,本院认为,原告向被告提供货物,被告收到货后已将该货物用于其工程,且被告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辩解意见,故本院不予采纳。综述,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1266元应予支付。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问题,本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按月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计至2016年1月10日,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原告在被告出具欠条后第二天即向其催要货款,故逾期付款利息应从2014年5月11日起计算。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李良给付原告陈哲候货款2126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的计算:2014年5月11日起至2016年1月10日,按照月利率6‰计付);二、驳回原告陈哲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337元,由原告陈哲候负担107元,被告李良负担230元。上述应履行的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倍支付本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户名:待结算财政款项——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60×××97,开户行:农行百色分行营业部)。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陆媚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凌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