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582刑初802-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8-27
案件名称
被告人吴某贩卖毒品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晋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582刑初802-1号被告人吴某贩卖毒品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6日作出(2016)闽0582刑初802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一页第十二行的“同年10月27日被晋江市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字句;现更正为“同年10月27日被晋江市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后经本院决定于2016年4月8日由晋江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晋江市看守所。”原判决书第二页第十一行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字句;现更正为“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4月8日起至2016年12月2日止。”审判员 丁钊珑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吴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