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2刑申3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6-06
案件名称
许××寻衅滋事罪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6)京02刑申34号许:你因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对本院于2015年7月1日作出的(2015)二中刑终字第765号刑事裁定书不服,以你没有在天安门下跪并施展状布,你是去天安门找清官,你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二审量刑过重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撤销二审裁定,改判你无罪。本院经审查认为,二审认定你犯寻衅滋事罪,有你的供述、证人证言、物证照片、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到案经过、视听资料等证据在案证实。你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二审法院已经充分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及你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从轻处罚情节,对你在法定幅度内科以相应的刑罚。二审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综上,本院认为,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