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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625执17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6-03

案件名称

唐安珍与唐礼贵、郑先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善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安珍,唐礼贵,郑先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625执176号申请执行人唐安珍。被执行人唐礼贵。被执行人郑先翠。申请执行人唐安珍与被执行人唐礼贵、郑先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云0625民初32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唐安珍于2016年4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审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唐礼贵、郑先翠因其他执行案件,对郑先翠的工资账户已全额冻结,只有在下次扣划时再参与分配。现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唐安珍同意本案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1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云0625执176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申请执行人唐安珍发现被执行人唐礼贵、郑先翠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随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审 判 长  李增祥审 判 员  陈 鑫人民陪审员  陈世松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杨 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