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迎民执字第774-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张楠与山西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楠,山西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迎民执字第774-1号申请执行人张楠,女,1975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山西电视台职工,住太原市迎泽区。被执行人山西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双塔西街30号华宜大厦17层3-7号房,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9023085-4。法定代表人张耀华,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楠与被执行人山西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权利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我院作出的(2015)迎民初字第258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贾兴国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郝丽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