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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榆中执字第0013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8-09-21

案件名称

贺振刚与卢振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榆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榆中执字第00132号申请执行人贺振刚,男,汉族,1967年4月26日出生,住陕西省神木县中鸡镇。被执行人卢振平,男,汉族,1968年12月19日出生,住陕西省神木县神木镇。被执行人折彩则,女,汉族,1970年6月5日出生,住陕西省神木县神木镇。被执行人高和平,男,汉族,1959年7月7日出生,住陕西省神木县神木镇。被执行人高虎军,男,汉族,1973年11月26日出生,住陕西省神木县神木镇。被执行人杨振平,男,汉族,1976年4月20日出生,住陕西省神木县神木镇。贺振刚申请执行卢振平、折彩则、高和平、高虎军、杨振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案由:和解并已履行完毕结案方式:执行完毕联系人:杜保安联系电话:13509****X审判长 高 原审判员 杜保安审判员 郭应寅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