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304刑初字第30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7-01-10
案件名称
林泽彬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泽彬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304刑初字第309号公诉机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林泽彬,男,1989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系景致桌球室老板,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暂住深圳市福田区。因本案于2015年12月14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逮捕。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深福检刑诉〔2016〕第47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泽彬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3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6年3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李杨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泽彬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林泽彬系本市福田区景田北布尾村42栋一楼景致桌球城的老板。2015年5月起,林泽彬与黄明伟、张某(另案处理)协商,由林泽彬提供桌球城的曼城包厢,由黄明伟、张某在包厢内开设赌场并以赌“三公”的形式召集他人赌博。同年5月24日22时许,民警对该包厢进行检查,在现场查获赌资16500元、扑克牌一副,并在现场抓获黄明伟、张某及多名赌客。经查,黄明伟、张某在上述地点组织赌博三次,“抽水”共计人民币10100元。2015年12月14日19时,林泽彬在广东省韶关市火车站候车室被民警抓获。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缴获的赌具、赌资等物证;被告人林泽彬的身份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况说明、扣押物品清单等书证;证人黄明伟、张某、詹某、谢某、叶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林泽彬的供述与辩解;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等证据,并据此认为被告人林泽彬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泽彬当庭承认控罪,对指控的上述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请求法庭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泽彬犯开设赌场罪的上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来源合法且经当庭质证,本院予以采信。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泽彬无视国家法律,结伙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予以惩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泽彬归案后及当庭均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院认为,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林泽彬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完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胡 超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杨华鹏第1页共3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