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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0103民初46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6-24

案件名称

方饶墀、黄万珠等与方勇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饶墀,黄万珠,方勇

案由

解除收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0103民初468号原告方饶墀。原告黄万珠。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邓杰硕,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方勇。委托代理人梁丽洁,南宁市伟信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本院在审理原告方饶墀、黄万珠与被告方勇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方饶墀已于2016年2月18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原告方饶墀对被告方勇的起诉。审判员  黄婵娟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黄 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