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0103民初46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6-24
案件名称
方饶墀、黄万珠等与方勇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饶墀,黄万珠,方勇
案由
解除收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0103民初468号原告方饶墀。原告黄万珠。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邓杰硕,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方勇。委托代理人梁丽洁,南宁市伟信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本院在审理原告方饶墀、黄万珠与被告方勇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方饶墀已于2016年2月18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原告方饶墀对被告方勇的起诉。审判员 黄婵娟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黄 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