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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302执34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5-10

案件名称

翟付珍与南阳田中气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翟付珍,南阳田中气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302执348号申请执行人翟付珍。被执行人南阳田中气体有限公司,地址南阳市。法定代表人郭永忠。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宛劳仲案字(2015)152号[仲裁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下发执行通知书,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人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翟付珍申请执行南阳田中气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邢XX执行员  李东红执行员  徐玉群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任远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