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828民初67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8-30
案件名称
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储茂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岳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储茂根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828民初678号原告: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岳西县天堂镇前进北路8号。法定代表人:徐进军,该行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敬成,该行不良贷款清收大队中队长。被告:储茂根。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储茂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储茂根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XX球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郭 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