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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执保2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7-28

案件名称

中航物资装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甘肃中航惠腾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6)甘执保21号酒泉市国土资源局工业园区分局:关于申请人中航物资装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甘肃中航惠腾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甘民初16-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申请人中航物资装备有限公司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对被申请人甘肃中航惠腾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予以查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1、查封甘肃中航惠腾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酒泉经济开发区西园的土地使用权。2、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的交易过户手续、他项权利登记及变更手续。3、查封期限自2016年4月13日至2019年4月12日止。附:(2015)甘民初27号民事裁定书壹份。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