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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迎民执字第728-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程云虹与陈彬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云虹,陈彬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迎民执字第728-1号申请执行人程云虹,女,1970年3月2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山西省太原市。被执行人陈彬,男,1982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程云虹与被执行人陈彬合同纠纷一案中,权利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迎民初字第228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卢玉山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郭 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