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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702刑初3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5-05

案件名称

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开设赌场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乡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某,赵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豫0702刑初34号公诉机关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某,男,1984年5月15日出生。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15年7月3日被新乡市公安局洪门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15年7月9日被新乡市公安局洪门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16年1月14日被封丘县公安局娄堤乡派出所取保候审;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16年2月26日被新乡市公安局洪门分局取保候审。被告人赵某某,男,1981年1月12日出生。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15年7月3日被新乡市公安局洪门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15年7月9日被新乡市公安局洪门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16年1月14日被封丘县公安局娄堤乡派出所取保候审;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16年2月25日被新乡市公安局洪门分局取保候审。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以新红检公诉刑诉(2016)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郭茂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4月至2015年7月2日间,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共同出资在新乡市红旗区成祥路中段开设“石头剪刀布台球俱乐部”,并在该店内放置2台游戏机用于赌博(其中1台捕鱼机有8个把位,1台单挑机有2个把位),可同时供10人进行赌博活动,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从中渔利。针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的户籍证明、现场照片、前科证明等书证,证人郭某某、赵某甲、李某某等证言,物证赌博机2台、笔记本1个,检查笔录,视听资料,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据此,公诉机关要求以开设赌场罪追究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的刑事责任。建议对二被告人判处管制,并处罚金。被告人刘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认罪,望从轻处罚。未提供证据。被告人赵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认罪,望从轻处罚。未提供证据。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至2015年7月2日间,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共同出资在新乡市红旗区成祥路中段开设“石头剪刀布台球俱乐部”,并在该店内放置2台游戏机用于赌博(其中1台捕鱼机有8个把位,1台单挑机有2个把位),可同时供10人进行赌博活动,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从中渔利。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照片、户籍信息证实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的个人基本情况。前科证明证实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之前均无违法犯罪记录。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系传唤到案。现场图、现场视频、视频截图及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具体情况,现场有赌博机两台,第一台有8个把位,第二台有2个把位。物证赌博机主机2台、账本及照片证实涉案赌博机、账本内容及扣押现金的相关情况。租房协议证实2015年4月25日,被告人刘某某与李某某签订租房协议用于开办台球俱乐部,租期为半年。检查笔录证实公安机关对“石头剪刀布台球俱乐部”的检查情况。公安罚没收入证实公安机关对参赌人员周某某的处罚情况。新乡市公安局洪门分局情况说明证实公安机关未侦查到证实孙见宁(赵某某供述参与开设赌场的还有孙见宁,负责疏通关系)参与开设赌场的证据,故未对孙见宁采取其他措施,至今孙见宁未到案。其单位于2015年7月2日查处该俱乐部时共查获两台赌博机,一台为捕鱼机,另一台为单挑机,其中捕鱼机有八个手柄可以使用,单挑机有二个手柄可以使用。证人周某某证言证实案发当天其在石头剪刀布台球厅俱乐部玩儿,当天一共买了700元钱的游戏分全输了。其正在捕鱼机上玩儿的时候,警察进去了。捕鱼机摆放了大概两个月左右,并证实捕鱼机赌博要先用钱找服务员买分,服务员用钥匙在捕鱼机上上分,100元兑换20000分,玩儿结束后剩余的分可以兑换成现金,20000分可以兑换100元,如果输了就不退钱了。证人朱某某证言证实其通过朋友认识了赵某某和刘某某,2015年4月份其带朋友一起去打过台球,当时没有发现有赌博机。证人李某某证言证实游戏厅的老板小会租了其门面房,当时双方约定租金是2000元,小会大概租了有4个月左右,当时说是准备开彩票站,顺便代理充电话费之类的。证人郭某某证言证实其在俱乐部只负责收钱、上分,小亮、小会让其咋干其咋干,小会、小亮负责看场、望风、收钱、上分和协调事情。该俱乐部内有两台赌博机,一台是捕鱼机,一台是单挑机。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5年4月份,其在成祥路中段路西租了一间门面房,后和小亮(赵某某)合伙买了两台赌博机,其平时负责记账、收钱、退钱和看场,小亮负责望风、看场,服务员郭某某负责上分、收钱。并商量挣了钱其和赵某某每人分一半。台球厅内有一台捕鱼机和一台单挑机。被告人赵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证实其在石头剪刀布台球俱乐部赌博游戏厅内看场、放风,内有一台捕鱼机、一台单挑赌博机,捕鱼机可以同时玩八个人,单挑赌博机可以同时玩二个人。到案发还没有算过账。以上证据由公诉机关提供,经庭审质证,确实充分且相互印证,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设置具有退分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并以现金作为奖品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基于共同的犯罪意图实施了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二、被告人赵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三、涉案赌博机主机2台、笔记本1个,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王敬轩审 判 员  王晶晶人民陪审员  王 琦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吴嘉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