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824民初164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7-06
案件名称
原告双锦旗诉被告任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双锦旗,任勇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4民初1649号原告双锦旗,男。被告任勇,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双锦旗诉被告任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双锦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双锦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10元,减半收取30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艾 婷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梁峻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