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103民初0134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6-02
案件名称
张琦与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琦,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103民初01343号原告:张琦。委托代理人:易万。被告: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江卫。被告:北京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志涛。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琦诉被告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琦于2016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撤回对被告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张琦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琦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900元,减半收取450元,由原告张琦负担。审 判 员 金 宁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代书记员 宋圆圆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