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124民初134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5-12
案件名称
姜银定诉刘晓鸿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宁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姜银定,刘晓鸿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湘0124民初1340号原告姜银定,男。被告刘晓鸿,男。原告姜银定与被告刘晓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谢寅斌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姜银定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刘晓鸿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姜银定诉称,2010年8月9日,被告向原告提出要求借款20000元。原告从朋友处借到现金20000元后当即交给被告,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据,并承诺利息按照月息2%支付。此后,被告一直未偿还原告借款本息。故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1、由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2、由被告支付原告利息26800元(利息从2010年8月9日起计算至2016年3月9日止,后段顺延至清偿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刘晓鸿未向本院提出书面答辩状。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9日,被告刘晓鸿已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姜银定提出借款20000元。原告出借给被告现金20000元。被告在收到借款后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借条载明,今借到姜银定同志现金贰万元整(20000元,月息2%)刘晓鸿条2010.8.9。被告借款后一直未偿还原告借款本息。上述事实,有被告出具的借条及到庭当事人的当庭陈述在卷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刘晓鸿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姜银定借款20000元,原告已向被告实际交付借款,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真实、合法。被告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关于借款利息问题,原、被告约定利息按月息2%计算,即年利率24%计算,该利率标准未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上限规定,依法应予保护。故本院对原告要求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由被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刘晓鸿偿还原告姜银定借款本金20000元;二、由被告刘晓鸿支付原告姜银定借款利息26800元(该利息为按年利率24%计算借款本金20000元从2010年8月9日至2016年3月9日的利息),2016年3月1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上述两项被告刘晓鸿所应支付的款项,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0元,减半收取485元,由被告刘晓鸿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谢寅斌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 菁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