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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425民初1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7-25

案件名称

陈某某与刘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刘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豫0425民初11号原告陈某某,女,1987年4月20日生,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李龙伟,河南天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某甲,男,1990年4月25日生,汉族,农民。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刘某甲离婚纠纷一案,陈某某于2016年1月5日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3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陈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龙伟到庭参加了诉讼,刘某甲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陈某某诉称,2011年陈某某与刘某甲自由恋爱认识,××××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一女取名刘某乙。自从女儿出生后,双方即因家务琐事开始生气吵打,且刘某甲对陈某某及其女儿不管不问,2014年8月双方再次生气后陈某某一直居住娘家至今未归,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诉至法院,请求:1、离婚;2、婚生之女刘某乙由陈某某抚养,刘某甲支付抚养费。被告刘某甲缺席无答辩。经审理查明,2011年陈某某与刘某甲自由恋爱相识,××××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一女取名刘某乙。婚后感情一般,常因家务琐事生气吵打。2014年8月双方再次生气后陈某某带着女儿刘某乙一直居住娘家,至今未归。2016年1月5日陈某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与刘某甲离婚。上述事实,有陈某某提供的身份证明、婚姻登记证明等证据在卷为凭,以上证据均经庭审举证及审查,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陈某某与刘某甲虽然结婚时间较长,但因琐事生气后双方长期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陈某某请求与刘某甲离婚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婚生之女刘某乙跟随陈某某共同生活,本着有利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刘某乙由陈某某抚养为宜,由刘某甲支付抚养费,根据2015年度河南省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853元的标准,刘某甲每月支付抚养费220元适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项、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陈某某与刘某甲离婚;二、婚生之女刘某乙由陈某某抚养,刘某甲每月支付抚养费220元,至刘某乙18周岁止。支付方式为: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2016年4月至12月的抚养费,今后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每年的元月15日前。案件受理费300元,由陈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赵红举审 判 员  郭国荣人民陪审员  吴素晓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张冰清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