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哈执字第51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沈阳莎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方正广播电视台侵害著作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阳莎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方正广播电视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哈执字第515号申请执行人沈阳莎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21-1号。法定代表人霍燃,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方正广播电视台,住所地黑龙江省方正县方正镇天宝街4号。法定代表人李春峰,该台台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哈知初字第70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沈阳莎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方正广播电视台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牡丹江双兴化工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哈知初字第7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王立新审 判 员 孔庆宇代理审判员 李永忠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赵 雨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