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727民初849-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5-23
案件名称
汝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邓玲、贾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汝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汝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邓玲,贾佳,姚秀英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727民初849-1号原告汝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地址:汝南县。法定代表人张磊,该社主任。委托代理人李朝阳,该社职员。被告邓玲,女,1963年1月15日生,汉族。被告贾佳,男,1987年4月16日生,汉族。被告姚秀英,女,1961年2月14日生,汉族。原告汝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邓玲、贾佳、姚秀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判长 王志刚审判员 马 杰审判员 彭永梅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 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