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1121执保7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11-22
案件名称
武全军与刘世保、梁雪梅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1121执保78号申请人:武全军.被申请人:刘世保.被申请人:梁雪梅.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武全军与被申请人刘世保、梁雪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依据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2016年4月12日将梁雪梅农行工资卡账户XX冻结329.97元,冻结期间不得变更工资账户。中国银行XX冻结2985.92元。工行XX冻结31.52元。将刘世保农行账户XX冻结19.61元,工行账户XX冻结1586.78元,工行账户XX冻结378.17元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