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民三初字第44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7-06
案件名称
赵文峰与梁党、杨金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文峰,梁党,杨金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三初字第447号原告赵文峰,男,1970年1月12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张玉蝶,河南豫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梁党,男,1959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被告杨金良,男,1952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王云龙,河南豫上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审理原告赵文峰与被告梁党、杨金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文峰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赵文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赵文峰承担。审 判 长 张耀光人民陪审员 赵大伟人民陪审员 赵东丽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李新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