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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1725执19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12-23

案件名称

张素熙与吴洪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川1725执19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素熙与被执行人吴洪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吴洪国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吴洪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