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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704民初47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7-02

案件名称

许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704民初479号原告许某。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许某于2016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要求撤回对被告王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某撤回对被告王某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00.00元,由原告许某负担。审判员  方向阳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胡志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