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704民初47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7-02
案件名称
许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704民初479号原告许某。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许某于2016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要求撤回对被告王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某撤回对被告王某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00.00元,由原告许某负担。审判员 方向阳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胡志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