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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612执61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3

公开日期: 2016-06-13

案件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荣成市神飞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0612执610号本院在执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荣成市神飞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神飞集团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世纪石油有限公司、张仁飞、陈春芬、张仁周、张金曼、张茜茜、山东大鱼岛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荣成市神飞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神飞集团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世纪石油有限公司、张仁飞、陈春芬、张仁周、张金曼、张茜茜、山东大鱼岛集团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荣成市神飞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神飞集团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世纪石油有限公司、张仁飞、陈春芬、张仁周、张金曼、张茜茜、山东大鱼岛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